红网时刻新闻9月8日讯(记者彭超)近日,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开始施行。《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本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环保手续、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举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奖励金额最低元,最高元。
一、举报哪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可以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列明了13类生态环境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并纳入奖励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设施验收、环境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收集、贮存、利用、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有放射性的废物的。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其他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二、如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以下3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