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弄二字,在戏剧演化史中,也经历

中国传统戏剧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历程,对于这一表演艺术的认知亦与戏剧实践的深化相表里,同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认识需要通过语言进行表述,其中最基本的一项工作就是选取适当的名词为新生事物命名。自汉代起,“戏”被引入指称技艺性、观赏性相关的表演艺术,并成为沿用至今的名称。在戏剧形成的不同阶段,人们对戏剧的认识不尽相同,因此“戏”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戏”亦与其他字组合,形成“戏剧”、“戏曲”等词汇,其不同时期的特有含义体现出戏剧观念的变迁。

金文中已有“戏”字,可以看出“戏”应与兽形、武力和击鼓有关。由此衍生出多种释读,或作武人执戈在鼓声中与野兽角力,或作人持戈拟兽形在鼓声中起舞,或作人持戈戴虎形在祭祀中舞蹈。由于缺乏上下文,仅从字形上很难断定这三者结合在一起的活动所表现出的具体形态。先秦时期的文献中“戏”,除用于人名地名外,由金文而衍生出中军的侧翼,角力、角斗,嬉戏游戏以及嘲弄玩笑等含义。许慎的《说文解字·戈部》云:“戏,三军之偏也。一曰兵也。”从金文之“戈”形,以其与军队和战争相关,或为“戏”字原初之义,先秦文献中已很少见。《说文》中以“戏”字为其他字释义时,则多从嘲弄玩笑之义。

如《言部》云:“谑,戏也。从严虐声。《诗》曰:‘善戏谑兮’。”《人部》释云:“俳,戏也。”考察先秦文献中“戏”字的用法,此义的使用最为普遍。“戏”所承载的内涵已与玩笑、嘲弄、嬉戏等滑稽、不庄重、无信用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而庄严之庙堂,肃穆之仪式都非可以为“戏”的场合。

汉代宫廷民间可供观赏的娱乐表演大大丰富,成为经常性的演出活动。平乐观自汉武帝起是皇家演出的固定场所。《汉书·武帝纪》云:“夏,京师民观角抵于上林平乐馆。”这类娱乐性、观赏性表演的兴起促进了观念上的变化。汉代沿用了先秦时“戏”字的含义,又用“戏”修饰“角抵”,出现“角抵奇戏”、“角抵妙戏”的用法,后融合为“角抵戏”一词,使“戏”首次获得了与表演相关的内涵,从自娱自乐的活动发展为当众演出娱乐节目。角抵本指两两相扑,进行角力的活动,与“戏”连用之后,其含义拓展为杂技、幻术、角力等娱乐性表演。东汉时期,出现了“百戏”一词,初时与“角抵”连用,含义相同,南北朝时期取代“角抵戏”,成为上述技艺的专称。

“戏”在汉代并不特指某种表演类型,而是泛指杂技、幻术、歌舞、角力等众多技艺。初以“角抵戏”名之,因“角抵”为本土技艺,最为人熟知,后虽加入多种技艺,遂约定俗成,沿用下来。“百戏”取代“角抵戏”反映出这类观赏性技艺的多样化,“百戏”之名重在“戏”,而“百”则说明其种类繁多。用“戏”指称娱乐性表演,反映出汉代人对于表演艺术的认识,在观念上较前代有了质的变化。先秦时期的表演艺术,有歌有舞,亦有诙谐的俳优调笑,但是人们尚未对娱乐性、技艺性表演有明确的辨识和认知,而汉代人已在观念上将仪式性与纯娱乐性的表演相区分。

此外,“戏”本身所含有的嘲弄、玩笑、游戏等涵义,显示出这些技艺具有娱乐性、趣味性、滑稽性和世俗化等特征,不同于祭祀等仪式中所使用的音乐、歌唱和舞蹈表演。汉代的角抵戏常在款待外国使节等场合的宴饮中演出助兴,供观众笑乐,活跃气氛,却从未出现在庄严肃穆的仪典中,而这类活动中所使用的音乐、歌舞亦从未与“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汉代对娱乐性表演艺术的认知是艺术观念上的飞跃,成为后世戏剧观念形成的认识基础。

汉代另一个与表演有关联的词汇为“弄”。《说文解字》云“伶,农业。”以“弄”释伶,则“弄”为伶人所擅长之事。汉代的“弄”,有“弄马”、“弄琴”、“弄狗”等用法,皆指摆弄某件物品,引申为展示某种技艺。这一含义沿用自先秦,《庄子·徐无鬼》云:“市南宜僚弄丸而两家之难解。”“宜僚弄丸”只为自娱自乐,伶人之“弄”技则往往与表演有关。《盐铁论·取下》曰:“耳听五音、目视弄优者,不知蒙流矢、距敌方外者之死也。”“弄优”即表演优戏。

《盐铁论·散不足》云:“玄黄杂青,五色绣衣,戏弄蒲人杂妇,百兽马戏斗虎,唐锑追人,奇虫胡妲。”“戏弄”在此亦指公开表演某种技艺以为戏。“弄”在上述两处引文中,仍可解为“做”,但其所处的情境已是有观众的技艺表演。以“弄”的用法推断,优人的技艺多可以“弄”称之。东汉王符著《潜夫论》,其《梦列》章云:“倡优俳儛,侯小儿所戏弄之象,皆为观笑”,把俳优的表演比作儿童游戏玩乐之状。此处“戏弄”指儿童的游戏常有自发的模仿与扮演的行为,如过家家,扮作某种人物或者动物,制造出戏剧的情境。

“弄”已有摹仿的意味。汉代的角抵戏表演中已出现角色扮演,王符将其比之于儿童游戏,一方面已认识到其摹仿与扮演的特点,无意中触及了俳优角色扮演的戏剧本质;另一方面则对俳优摹仿的滑稽表演怀有排斥贬抑的态度,指责其幼稚滑稽,如儿童游戏般荒唐可笑,对戏剧的娱乐性予以否定。北齐始见“弄痴”表演的记载。《北史·皇甫玉传》记皇甫玉为高洋展示相术,以布蒙眼,摸在场诸人,摸到优人石动筒时,称之为“弄痴人”。此处“弄”已衍生出模仿、扮演的含义。“弄痴”在唐代仍在表演,传承数百年,直到现代滑稽表演中,仍能看到演员扮作痴傻之人取乐。“弄痴”之后,唐代扮演各种人物的表演中多以“弄”名之,如弄假妇人、弄参军、弄婆罗门等等,“弄”为扮演之义得到广泛认可。

“戏”与“弄”之含义的变迁显示出前戏剧观念时期对表演的认识和观念的变化。这个时期尽管已有戏剧实践活动,但戏剧的表演形式尚未普及,对其认知亦朦胧,没有形成清晰的概念,与角抵戏中其他的表演形式未予以区别。汉代以“戏”一词指称娱乐性表演,显示出古人在表演观念上的进步,为戏剧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而“戏”与“弄”本身所含有的玩笑、嬉戏、轻侮等内涵,使其所指称的表演形式亦具有了滑稽调笑的意味。对比春秋时期尸祭与《东海黄公》及其后归于“戏”一类的表演,其中的角色扮演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庄严的仪式,而后者则是轻松诙谐甚至放肆低俗的戏谑。古人以“戏”和“弄”来命名或修饰这一类表演,说明对这一类戏剧性的表演的滑稽特征有清晰认识。中国传统戏剧在形成之初便在观念和认知上与滑稽调笑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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