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接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基地建设,建设“钢铁新城”“世界锑业旗舰”,娄底市出台一系列优惠保障政策,促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一、扶持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和支持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施设备投资重点奖励,在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中予以重点倾斜。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服务性收费,执行一类收费优惠标准。对完成实物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1亿元或外资万美元、5亿元或外资万美元、10亿元或外资1.5亿美元的重点项目,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万、万、万元。
二、支持招大引强。加大对世界强、国内强、民营强、央企、外资企业、上市公司(仅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力度,对项目引进方予以重点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项目公司所缴纳的税收,在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以产业扶持基金的形式奖励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项目投产后3年内按先征后奖的原则按市及市以下财政实得财力的50%奖励给其个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新引进的产业总部经济企业,按市及市以下财政实得财力的50%奖励给企业。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中小企业形成专业化的配套供应网络,助推转型升级。支持龙头企业采购本地工业材料、工业产品,由受益财政在企业所产生税收中按采购额的2%给予资金补贴(最高5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其新增税收构成地方收入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万元、万元、0万元、0万元、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万元。
四、加强科技创新扶持。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双创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