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方面53条陇南市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

陇南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任务要求,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上半年“双过半”,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落实财政政策

1.加快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级财政在收到省财政厅留抵退税库款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武都区。同时,加强库款监测,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及时调度库款,保障各县区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所需资金,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约谈通报,并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核减。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今年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于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项目后续配套融资。

4.强化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在积极做好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谋划的基础上,超前做好年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包装,做好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力争更多符合条件项目进入国家准备清单。

5.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奖补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积极争取省级代偿补偿和保费补贴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展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7.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年12月31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年底前进行补缴。

8.强化稳岗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稳岗返还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年底。

二、灵活运用货币金融政策

9.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组织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对困难群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公司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用好再贷款资金,做好两项直达工具到期后的平稳转换接续工作。指导国有大行分支机构宣传、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政策工具,提升使用金额在全省的占比。引导全市法人机构用足用好再贷款,加大对普惠小微、涉农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如期完成再贷款使用目标,并实现同比多增。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满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计划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通过利率互换的方式予以支持。依托制造业、商贸流通等行业核心企业,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稳妥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快推进整改违规大额单位存款、财政性存款等,切实降低负债成本。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完善FTP机制,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切实将LPR改革的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促进贷款利率继续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有序。

12.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和省上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1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14.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引导金融机构与行业协会合作,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白名单,开展线上、线下专场融资对接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精细化融资对接机制,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和影响力。鼓励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对外在网点醒目公示本机构审批权限、授信条件流程清单,对内向各网点公示尽职免责的正面清单,提高分支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小微贷款的积极性。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

15.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拓展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仓储物流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三、加快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16.推动工业企业稳产促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完善生产计划、提高产能利用率,引导新增入库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发挥净增长的拉动作用,力争全年88户规上工业企业新增总产值35亿元,24户重点调度工业企业新增总产值30亿元。指导有色冶金等重点企业进一步优化检修方案,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促进重点工业项目建成即投产达产,尽快形成工业增量。

17.强化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完善工业生产要素保供机制,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推进《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工业生产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落实,确保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在保障民生煤电气可靠稳定的基础上,向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业园区配置资源,加大产业发展生产要素保障力度。电力紧缺时,积极争取减少电力限负荷指标,全力保障电力供需稳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8.加强工业经济调度服务。落实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调度办法、市级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驻企联络员制度,靠实与企业联系沟通、服务协调的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包抓制度,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持续完善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建立涉企问题清单台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用工、原材料、用能、物流等困难问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9.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项重大工程和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按照“能靠尽靠”原则,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新能源、物联网、5G+应用等新型基础设施,储备一批跨区域调水、大型灌溉工程,联网补网高速、铁路和冷链物流体系等网络性基础设施项目,建立覆盖各行业、各领域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储备体系,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省盘子。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对省市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承接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提高用地自主权。

20.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紧盯水利“四抓一打通”建设任务,全面加快陇南市国家油橄榄基地供水工程项目、西和县中部人口密集区及礼县雷王片区供水工程、徽县宋家湾水库项目、陇南市农村供水智慧管理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年内获批开工。着力推进“三江一水”等江河干支流治理、中小河流和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加快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加大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完成为民办实事“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建设任务。

21.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落实落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秦岭西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优化整合,扎实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等工程项目。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2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天水至陇南铁路,积极推进阳平关至陇南至九寨沟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建设S35景礼高速陇南段、S44康略高速陇南段,推动武都至九寨沟高速公路年内实现区间通车。开工建设西和至宕昌高速公路,推动两水至九寨沟高速公路、余家湾至凡昌高速公路、康县至阳坝一级公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启动陇南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陇南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加快武都区、宕昌县通用机场前期工作。推进白龙江碧口至罐子沟航运工程前期工作,打通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水上通道。完成既定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1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公里基础上,再启动建设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24座,村道安防工程公里。实施武九高速文县尖山出口、兰海高速宕昌县新城子出口等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谋划储备兰海高速宕昌服务区、两徽高速杨家店服务区拓展工程,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3.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配合,精准把握功能定位,以城市服务型、工业主导型、农业优先型、文旅赋能型、生态功能型为重点,鼓励县区立足特色优势,全面落实我市年度强县域行动任务清单,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编制完善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老旧管网改造、道路改造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督促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加大对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等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动文县新材料产业园建设进度。

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口较多的安置区,持续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订单化对接,全面推动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行动,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协调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宽带光纤网络、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广电网络等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按照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要求,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和“”巩固提升工程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创建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探索形成乡村振兴“陇南模式”。

25.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4年内投入财政资金约24亿元,完成9个县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地震灾害危险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户名群众搬迁,优先搬迁白龙江流域文县、武都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其中,年投入财政资金4.亿元,完成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拉动家居、家电等消费,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吸引外商投资。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力争取外资外贷。在规范外资准入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外商外企,保证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及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建立全市外资外贷项目储备库,及早完成入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强化同国、省外资外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衔接,掌握各类外资外贷渠道,及时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省外资外贷盘子,为万象洞大景区(一期)等重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落实外贷资金。

27.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租赁住房、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区政府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县区留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县区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五、全力提升招商引资成效

2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组团参加丝博会、西博会等重要节会,全力做好兰洽会、药博会等各类重点节会参会参展工作,全力承办好“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民企陇南行活动,积极参与省上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青岛、川渝等经济活跃区域和三个强企业及其他大型企业,围绕文旅康养、中医药、油橄榄、花椒、核桃、白酒、非金属、有色冶金、新能源(装备制造)及现代物流等产业,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强化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项目、项目落地督办等工作机制,全力为签约项目做好土地、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顺利落地。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全面落实项目“全程式、跟踪式、管家式”帮办代办服务措施,着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严格兑现优惠支持政策,营造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投资环境。

29.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市政、社区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存量项目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水利灌溉工程等国有资产运营类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允许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简化注销登记程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提升水电报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反思、大整改、大承诺、大监督、大查处“五大”活动,补齐便民便企短板,奋力推进营商环境跃上新台阶。

六、努力促消费稳外贸

3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改进放宽皮卡车及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合理优化私家车限行措施。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加快建设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各县区及企业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

32.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市内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大力开展同城配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推进自建平台下沉市场,扩展社区和农村市场。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3.加快消费提档扩需。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扶贫,积极参与贯穿全年、联通全省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充分发掘消费潜力。鼓励成品油、汽车销售及商超、家电、餐饮住宿等商贸企业,利用特色节会、节假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示展销会,持续开展“陇货入青”“陇货入蓉”“陇货入渝”“陇货入粤”等活动,不断扩大陇南特色产品对外影响力和销售额。重点加大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涉及群体促销补贴力度,加快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全力打造区域消费增长点,鼓励各县区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

34.促进旅游市场消费。用好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引导产业发展。抢抓6月至9月旅游黄金季节有利时机,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积极借助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模式,加大对十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知名景区景点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陇南文化旅游的吸引力和美誉度,推动市内旅游及低风险地区跨区域旅游,与周边省市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延长文旅产业链条,提升消费水平。继续实施山水观光和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带动全市文旅市场不断升温,确保旅游人数和旅游消费在黄金季节稳步提升。

35.深挖潜力扩外贸。按照把“所有间接出口转化为直接出口,全力增加新出口”的目标,积极组织和鼓励动员全市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内国际各级各类展会,突出西和半夏、宕昌中药材、文县山野菜等,开拓海外市场,增加出口总量。千方百计内引外联,实现引进外资零突破。

七、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6.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安全和道路交通保畅工作。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前的资金、仓储准备工作,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应收尽收农民余粮,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交易。加大粮食仓储建设和老旧危库改造提升,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种业行动等工程。

37.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推进《陇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落实的1个能源资源基地、4个国家规划矿区、划定的10个重点勘查区、3个重点开采区。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积极引导个勘查规划区块、38个开采规划区块中矿业权投放。聚焦大桥一带金锑矿开展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展西成铅锌矿带、礼岷金矿带深部和外围找矿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大全市矿业权出让力度,重点促进重晶石、硅石、方解石、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矿业权出让,督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在划定的23处集中开采区设置砂石土矿业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

38.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新疆至重庆特高压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礼县固城“十四五”第一批10万千瓦风电项目,力争9月底前并网发电。争取“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建设指标,有序开工建设一批风电、热电、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积极申报成县“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宕昌县、武都区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预可研报告,争取将文县、康县、西和县等新增抽水蓄能站点纳入国、省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陇南新型电力系统,满足新能源项目消纳与送出需求。加快建设城市配电网提升和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城乡供电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39.保障煤炭油气能源供应能力。认真抓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开辟煤炭运输“绿色通道”,及时满足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用煤需求。督促地方政府、城燃企业落实国省要求的储气任务。

八、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40.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41.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货运车辆通行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要求,全力保障货运物流渠道畅通。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带星(*)。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对“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情形实施督查督办。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九、加大力度助企纾困

42.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区范围内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县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落实减免全市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支持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市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施行清单制管理。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在招标领域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等政策。

43.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与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4.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的纾困力度。通过民航发展基金等对陇南机场运营予以补贴,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行运行财政新增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已出台45条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年6月起执行到12月底,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隶属关系分级承担。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均延至年3月31日。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45.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快递物流“出城入园”,促进快递物流企业规范化、集中化经营。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提升完善一批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物流基地。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支持陇南经济开发区、武都区、西和县及重点乡镇布局建设一批集集货、预冷、分选、加工、冷藏、发货、检测、收储、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产地集配中心,提高农产品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

十、守牢基本民生底线

46.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年6月至12月底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合理提高提取额度,落实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要求。年12月31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人员,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报送征信部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县区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出台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政策。

47.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中央、省驻陇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深入实施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通过组织自下而上的系列比赛,配套开展创业训练、创业论坛沙龙、金融对接、项目对接投资服务等活动,营造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分级培育不同层次的创业人才,年底前培养80名创业新秀、名新锐创客。

48.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不断深化省内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我市劳动力资源和河西地区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用工需求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在省内实现稳定就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提高至20%。力争年内转型市级乡村就业工厂总量超过家,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陇南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空缺岗位要优先安置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4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生活救助,并对因灾无房可住(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房屋严重损坏),且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

50.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危化品、煤矿、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推动政策落实见效

5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攻坚克难、勇于担当、靠前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及时落实到位。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工作措施。

52.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组织落实。要广泛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53.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市级政策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政策落实推动情况及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国家、省上及我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县区和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效。

监制:马智泉责编:王芳

编辑:赵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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